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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 阅读3090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解读
非公职称评审是专门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辅助途径。非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比社会化评审规定的条件要低。社会化评审(通俗称‘公有职称’)的范围对象包括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非公职称评审仅限于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沿革和演变
1989年8月18日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福建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有关地、市县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
自1990年起,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1991年省职改领导小组转发了《省科委关于民办科研机构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办法》(闽职改字[1991]004号),同意民办科研机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化评审。
1994年9月起,对在我省乡镇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994年10月起,在乡镇企业开展推荐考核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1997年5月14日,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发[1997]66号),明确非公企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社会化评审条件取得任职资格,由工商联牵头并组织实施,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管理。
1997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集体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05年以后集体建筑企业逐渐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相应纳入非公企业职称评审系列。
2005年、2007年省人事厅、省工商联下发了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在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民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获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途径和基本条件
(一)相关概念
1. 非公专业技术职务:即工作岗位。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三个档次。即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助理级职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平时所说的评职称就是指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在,我省共设有非公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农业技术等4个专业技术系列(目前开展有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等3个系列;农业系列至今未申报)。
专业技术系列又有细分,如工程[分为管理、建筑(又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等)、电子、机械、纺织、食品等专业];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箱包、鞋帽、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途径
1.考核确认(目前,在非公企业中工作但未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这项工作未开展)
(1)考核确认的四要素:一是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二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三是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四是从事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工作的,还须具有准入资格证书(如会计证等)。
(2)审批权限:确认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考试取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8种)。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翻译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考试和出版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考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也是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可不受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其它专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2)执业资格考试。如: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等。
(3)职业资格考试。如,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司法(律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评结合(4种)
考试只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前置条件,还必须按照任职条件报经高级评委会评审。有:
会计、审计、统计3种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上述考试大都有规定具体的报考条件。
凡规定的上述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需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了非公有制企业经济、计算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通过评审(非公职称系列)取得外,一律不准通过评审取得;所有考试项目,除了卫生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外,都实行全国统考。
4.评审取得
(1)评审的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再根据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评审权限,分别经县(市、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或报经设区市系列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同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采取评委无记名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可通过。
(2)评审条件的基本基本框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专业)、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及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要素。对非本专业学历或学历层次不符合要求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了破学历条件;对于任职年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定了破资历条件。初级必须具备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学历要求。
(3)各要素的基本要求。
①学历:学历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二是专业要求。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般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
②任职年限: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任职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必须符合破格条件才能参加评审。
即,自聘用之日起,自申报评审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截止之日计。而非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面没有硬性要求提供统一制式聘任证书,可由所在企业提供书面聘约(书)等证明材料即可。
③工作业绩:反映业务能力水平的要素,主要体现任职期间完成与技术职务相关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成效(技术成果,如评比、获奖情况等)、个人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职责及其作用等。
④继续教育: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分别不得少于42个学时、72个学时。继续教育必须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验证方可。
⑤年度考核:大多评审文件要求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
⑥论文:一是本专业论文;二是大多要求发表在CN刊物,或本行业CN刊物;三是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
(4)破格评审。指不符合学历要求或资历要求,或同时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是破格评审只在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初级职务不搞破格评审;二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即不得越级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目前主要依据文件)
1.非公有制系列职称评审。
(1)福建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
(2)福建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
(3)泉州市人事局《关于严格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泉人职[2009]86号)。
鉴于我市部分行业的实际,降低评审门框、放宽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的评审条件,如非公工艺美术、非公经济(管理)系列、专业,仍继续执行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允许其直接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公有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1)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四)点规定: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2)福建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闽人发[2004]95号)。
(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中第三条第(11)点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2011年6月10日,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完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实施意见》(会议纪要[2011]2号)。
从2011年下半年已开始,我市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取得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实际(包括未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允许这部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几个问题说明
(一)关于文件中“有关规定”问题。
闽人发[2007]179号文第一条之规定:“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照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
“有关规定”依据是:----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
而这项工作资历难认定,若仅凭单位出具证明难以甄别,目前(未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见习期满考核确认工作未开展。
(二)关于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参加“社会化”评审问题。
一是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都可参加社会化渠道评审即所谓“公有制”职称评审。
这项可以参加评审工作,困惑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问题:一是继续教育;二是计生证明;三是资历认定;四是业绩甄别。
二是当然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其它“社会化”系列、专业评审(包括考试的)规定,也可积极申报参加评审。如“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等、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等考试取得资格。
(三)关于学历与通过率问题。
首先,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送审材料预审时就基本上淘汰了三分之一乃至超过一半;其次,评审通过率也比以前大大降低了(土建类参评通过率70%左右);什么原因,很简单:学历造假较为严重;当然学历甄别现在比以前规范多了;再者,评审组织较前规范,评委分布、职称、水平等方面皆比以前合理、提升。
(四)关于资历、业绩甄别问题。评审工作中发现,资历、业绩造假严重,有的中、初级职称在外地取得(外地市、县),如漳州市、三明市、宁德等市乃至所属县级职改部门;由于资历难认定、证书真假相当部分也难以甄别。
(五)关于如何获取报送每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通知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获取渠道可通过市、县(市、区)两级人事职改部门、工商联;有疑难的,也可电话咨询市公务员局审核审批科了解、上泉州人事网、市人才网、市工商联网查询相关评审规定。
(六)关于评审工作分工问题(非公职称评审权限)。
一是我市当时(90年代初期)非公职称评审由市职办、市乡镇企业局、市人才中心联合承办(当时评审发放证书为:乡镇企业非公集体所有制)。
二是后改由市工商联、原市人事局(现更名为‘市公务员局’)下属单位市人才中心分别承办;也就是这受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权限,皆在市职改办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材料的预审、评委会组成、评委抽取、现场督导皆由市职改办负责)。
三是据查我局证书发放底册:①原“市乡镇企业局”评审时间为1991年7月;证书编号:(起始号)闽XQZ5××-00001---;②市人才中心评审时间为2001年12月;证书编号:(起始号)闽HQZ×××-00001---;③市工商联评审时间为2005年4月以后(“市乡镇企业局”已停止取消评审);闽人发[2005]59号文件下发后;
证书编号统一为:(起始号)闽特Z5××-00001---。
只是评审组织名称不同[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评审通过的,证书上评审组织栏填写名称为“泉州市非公制经济组织XX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工商联组织评审通过的,证书上评审组织填写为“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XX专业(综合)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中级证书制作、发放皆由市职改办负责。
注:此件为2012年时任市职改办主任庄建宝同志应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吴小峥老师邀请专为高级研修班而做的一个课件。在此特向其表示应有的敬意。
泉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改办吴小峥特注。